广东八类车辆必须安装GPS
发布日期:: 2011/9/3 作者来源:: 羊城晚报/卫通达
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亮,通讯员李百芳、实习生卜海霞报道:9月1日,省公安厅交管局发布消息称,新修订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旧条例同时废止。新条例规定,八类车必须强制安装GPS,未安装者处罚500元。校车必须在车身后部喷涂最高行驶限速标识,最高时速为每小时90公里。
未安装GPS罚款500元
新修订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以下八类车辆进行强制安装GPS:在广东注册登记的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校车、教练车、从事道路营运的载客汽车、不在本省注册登记但在本省作业的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对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以及擅自更改、删除或者伪造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信息资料的,处500元罚款。
新条例还增加如下条款:“经批准进入大中城市中心城区作业的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醉驾被判刑者开除公职
新条例将酒后驾车分为饮酒后驾车和醉酒后驾车两种: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1的,构成饮酒后驾车;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1的,构成醉酒后驾车。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都应当按“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新条例还规定,醉驾被判刑后还有以下后果: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不得担任律师、公证员、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已担任将被吊证或者开除公职;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已经录用将被开除公职;入党将受影响,已是党员将被开除党籍;不得入伍;不得担任新闻记者;影响就业,已经就业将面临失业;承担刑事责任,失去人身自由;面临经济惩罚;面临定期禁驾,甚至终身禁驾。其他后果:不能担任国有企业、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移民、出国签证、留学等事宜时,也会遭遇麻烦,一些国家对于有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往往会被外国使领馆拒签。
轻微事故不撤离罚一千
对于轻微交通事故的处理,新条例也作出规定,即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和城市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当事人之间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将车辆立即撤离现场。应当即行撤离事故现场而未撤离,导致发生严重阻塞或者次生事故的,处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未经批准赛车吊销驾照
新条例中增设对道路非法赛车、飙车的罚则,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参与道路赛车。参与未经批准的道路赛车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处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如果是组织未经批准的道路赛车的,处五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校车须喷
限速标识
新条例规定,校车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统一标识,车身后部喷涂最高行驶限速标识。省交管局负责人介绍,根据教育部门规定,这个最高的时速限定为每小时90公里。
整理:洪麓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