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铁腕”整治警车违规问题 督促尽快安装GPS定位系统
发布日期:: 2011/3/28 作者来源:: 许昌网/卫通达
针对警车私用、乱鸣警笛等突出问题,3月25日上午,市公安局结合“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以规范警车管理为突破口,以服务保障民生为重点,出台多项“铁规”,要求各地各部门把加强警车管理作为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各类警车违规问题的发生。
堵塞盲区,突出整治重点。市公安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警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全体民警自觉做到依法、文明安全行车,坚决杜绝警车私用和乱鸣警笛、乱用警报器等问题。为保证整治工作的实效,市公安局将通过采劝铁的手腕”、“铁的纪律”、“铁的规定”,开展专项治理。根据相关规定,严禁警车私用、外借,严禁警车参与非警务活动。驾驶警车不得随意载乘社会闲杂人员,非因执行公务需要不得将警用车辆停放在娱乐场所门口等。公安民警及驾驶员驾驶警车必须持有驾驶证、行车证和本人有效证件。非紧急公务时不得使用警灯、警报器,不得闯红灯、闯禁行、逆行等。对于违纪违规问题,坚决予以查处,绝不姑息。
强化监督,延伸管理触角。市公安局督察队近期将对全市政法机关(包括法院、检察院、司法)等单位的所有警车开展一次地毯式的督导和检查。对违规使用警车、乱用警灯、乱鸣警报器、违规停放等影响政法机关形象问题的,将抄告相关单位,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依靠科技,健全长效机制。市公安局视频督察系统将与各路口和高速公路下站口的电子监控系统相对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全面掌控警车的动态情况。同时,指导和督促检法司等单位尽快安装GPS定位系统,依靠现代科技手段将所有的警车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市交警支队还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治理。凡是发现违规安装警报器、乱鸣警笛的车辆,依法予以收缴、拆除,并对责任人严肃处理,坚决防止警笛扰民现象的发生。
整理:洪麓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