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9月1日起不达标校车不得上路 专用校车将分类登记造册编号
发布日期:: 2010/6/26 作者来源:: 惠州日报/卫通达
9月1日起不达标校车不得上路
专用校车将分类登记造册编号无标牌的校车将不得接送学生
校车标准标示式样。本报采集
日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近期交警部门将协助教育部门对全市校车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并进行登记造册备案和编号管理。9月1日前,未领取校车标牌,粘贴符合标准的红色反光“校车”字体的校车将不允许接送学生。同时,今后所有申请办理备案的校车必须是设计上和制造上专门运送学生的机动车。
全市校车将编号备案
记者从《通知》中了解到,校车分为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专用校车是指设计和制造上符合专门运送学生要求的机动车;反则为非专用校车,如学校租用一般客车改装的校车。
根据《通知》要求,近期交警部门将协助教育部门,对全市校车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明细校车行驶路线和行驶时间。今后,凡学校自有校车或学校租用有营运资质的专用校车,应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登记造册进行编号。校车编号为4位数字字符,编号顺序为市直学校 1001-1999;惠城区2001-2999;惠阳区3001-3999;大亚湾 5001-5999;博罗县6001-6999;龙门县7001-7999;惠东县8001-8999。对专用校车,机动车登记系统和校车标牌中必须登记为专用校车。
对已于2010年1月1日前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非专用校车,要依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实施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2号修改单的通知》(公交管[2007]162号)规定,按专用校车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到市交警部门申领校车标牌,粘贴符合标准的红色反光“校车”字体,并在校车标牌“车辆类型”栏目登记非专用校车,但不在机动车登记系统中作校车备案。此前没有备案的非设计和制造上专门运送学生的机动车不能作为校车,不允许接送学生。
校车将按要求喷涂外观
同时记者从市交警部门获悉,自4月1日起,校车所属单位可以到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部门申领校车标牌,粘贴红色反光“校车”字体。同时所有申请办理备案的校车必须为专用校车,否则不予以备案登记。9月1日起无校车标牌的校车不得运送学生。
据悉,校车标牌上“车辆类型”栏目分两行签注,第一行签注为专用校车或非专用校车,第二行签注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或其他校车;“有效期截止日期”栏目按核发检验合格标识有效期截止日期签注,校车标牌背面信息使用计算机打印。
《通知》还要求,今后专用校车必须按照 《校车标识》(GB24315-2009)要求喷涂车身外观。对2010年1月1日前已按照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等4厅局 《关于印发中型、重型货车其挂车反光标识粘贴等三个技术规范的通知》粤公通字[2006]364号)要求喷涂外观标识的校车,可以继续使用,不再强制要求按新标准重新喷涂。但要粘贴符合标准的红色反光“校车”字体及加装GPS定位系统。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 《校车标识》(GB24315-2009)要求,专用校车车身外观由校车标识、中文字符“校车”、中文字符“核载人数:××人”、校车编号和校车轮廓标识组成。红色反光“校车”标识为白底、红边的华文琥珀体,其中红色的“校车”两字位于下方中央位置。
申请校车标牌需三步
1.申请校车标牌的单位持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部门领取填写《校车标牌申请表》。
2.市车辆管理部门受理后,将对校车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包括座椅扶手、安全带等安全装置及GPS定位系统、车窗玻璃透光率等项目是否符合国家。
3.达标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统一印制发放校车标牌及红色反光 “校车”标识。
申请校车标牌请注意
提醒1:为避免申请校车标牌出现拥挤堵塞、重复来回现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醒,市交警部门在办理发放校车标牌和粘贴反光“校车”字体时,按车牌号尾数分时段进行。具体安排:车牌号尾数为0、1的在星期一办理;车牌号尾数为2、9的在星期二办理;车牌号尾数为3、8的在星期三办理;车牌号尾数为4、7的在星期四办理;车牌号尾数为5、6的在星期五办理。
提醒2:校车标牌要在前挡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挡风窗玻璃适当位置各放置一块,在车外能够清晰识别。
提醒3: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最近3年内任一计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纪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学校要与校车驾驶人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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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校车有啥标准?
专用校车标准要求每个小学生座位必须安装安全带,如果车上装有能开启每个座位安全带的集中控制装置,其操纵件应在驾驶员可操控范围内,并且该装置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影响每个安全带的正常操作功能。同时,标准还要求每辆校车上至少应安装一个照管人员座位,当座位数超过40个时,应至少安装两个照管人员座位。专用小学生校车还必须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此外,专用校车还对座椅、出口等方面有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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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警部门开展预防学生受伤害集中整治工作
未按规喷涂外观的校车将强制喷涂
本报讯 (记者刘 挺 通讯员戴 超 赖永俊)日前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4月20日至5月20日,全市交警部门开展预防学生受伤害集中整治工作。为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成立了全市预防学生受伤害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期间将重点整治校园周边交通环境,和严厉查处校车的违法违规行为。
据了解,市交警支队要求各辖区交警部门,查到未按规定喷涂统一外观标识的校车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制喷涂标识,并严厉查处租用拼装车、报废车、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车辆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的行为。整治期间,交警还将重点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及报废车辆、三轮车、拖拉机作为校车上路的违法行为,对于校车有严重超载、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交警也将从严依法处理。
同时,交警还将对交通状况复杂、处于主要道路边的或学校学生上、放学主要经过的大型路口增设红绿灯,有条件的将增设“安全岛”等安全区和电子监控系统。(本报记者刘 挺通讯员戴 超 赖永俊)
编辑:袁美霞